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广东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第九期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1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员教育培训制度(试行)》、《广东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2021年培训方案》有关要求,所有通过遴选的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需完成岗前培训。受省局委托,我中心拟于9-12月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序列举办检查员岗前培训班。按照省局分类要求,药品序列分为药品GMP与药品GSP序列。根据计划安排,现定于 12月15日-18日在清远举办第九期广东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岗前培训班(药品GSP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通过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遴选的药品类检查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一)通用课程

1.检查须知;

2.药品检查实务。

(二)专业课程

1.广东省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及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思路;

2.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重点及常见问题;

3.《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解读;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解读;

5.药品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如何固证、移送、使用简易程序。

三、培训时间、地点

12月14日下午2:00-8:00报到,15日-18日培训,18日下午离会。

报到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人员按期次名单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需请假请发送带公章的请假条到2061457128@qq.com。参训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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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训人员培训、食宿费用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培训所在地的代表不安排过夜住宿,司机不安排食宿。

3.其它类别、期次培训通知见后续安排。

五、防疫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形势,请相关人员切实遵守以下要求:

1.12月5日以来到过东莞地区的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

2.东莞地区的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

3.培训前14天内如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不参加此次培训

4.参训者报到时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5.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酒店及会务组进行疫情防控登记管理,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联系电话:020-37885056、6021

通知下载:关于举办广东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第九期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