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事务中心,广东省药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执业药师良好社会形象,切实推动全社会发挥好执业药师作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身边最美药师”被推选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且注册在岗时间不低于2年。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热心服务患者、宣传防疫知识,工作突出,获得较大荣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或者是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保障药品质量、防止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方面成绩突出。

(三)以患者为中心,认真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积极开展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药学服务等工作,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热心服务患者,业务精湛,在减少用药风险、保障用药安全、提升治疗效果方面表现突出。

(四)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心系公众、默默奉献,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药品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二、参与方式

本次活动推选人分为管理机构推荐和单位自荐。提交的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根据推荐方式下载《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附件1)或《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自荐表》(附件2)。

2.被推选人详细事迹介绍,A4纸打印。

3.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

1.《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或《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自荐表》的电子版(“推荐单位意见”“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勿需盖章);被推选人详细事迹介绍(WORD版);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

2.被推选人证件照一张、工作照一张,画面清晰,图片格式为JPG,图片需大于1M。

3.被推选人需提交视频材料,包括但不限如下内容:

(1)被推选人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执业地区、执业单位名称,被推选人工作环境展示,讲述工作中的难忘经历,展示专业技能、个人才艺等。

(2)视频的文字说明(WORD版),包括姓名、执业地区、执业单位名称,拍摄的视频内容简介,字数为200-300字。

(3)画面清晰稳定明亮,成品时长为1分钟以内、最长不宜超过3分钟。视频格式为MOV或MP4,文件大小为50M--1G。视频范例见http://www.cnpharm.com/c/2021-11-23/809829.shtml(在中国食品药品网搜索“上海许小燕:专业专注服务为荣”)。

电子材料应统一压缩打包,邮件标题应按照“省-市-县(区)-执业单位-姓名”格式统一标注,所有单独文件名称应按照“省-市-执业单位-姓名(推荐表、自荐表/详细事迹/视频说明/视频/照片)”格式统一标注,发送至电子邮箱:gdsysxh@163.com。

三、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进行“最美药师”推选征集,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广东省药师协会。

(二)第二阶段。广东省药师协会汇总推选人事迹材料,经初审后,按程序上报。

(三)第三阶段。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办公室依据申报条件及提交材料,组织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初筛,提出候选人名单。初审前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初审评定资格。

(四)第四阶段。根据初审评定结果,结合网上投票情况,筛选出30名最美药师(最终发布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10天。经公示等程序后,最终名单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等相关媒体上进行报道。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积极组织推荐,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最美药师”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每市推荐人数2-5人。

(三)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充分借助当地主流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本辖区“身边最美药师”故事,并及时报送“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情况。

(四)推荐单位的所有推荐材料,不存在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主办方亦不承担以上问题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将保留取消活动资格及追回授予荣誉的权利。

(五)本活动具体工作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广东省药师协会承担。

(六)联系方式:

省药品监管局事务中心叶桂秋,020-37886913;

广东省药师协会张杨飞,020-37886911;彭李莎,020-37885090;

邮箱:gdsysxh@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1712房(邮编:510600)。

 

附件:

1.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docx

2.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自荐表.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