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实施2023年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告》(局通告2023年第26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定于5月起实施2023年广东省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人员

广东省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

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2学时的学习。

三、继续教育实施

自2023年5月起,需要委托开展2023年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可通过电脑登陆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https://gdfda.org/)或通过手机微信搜索“粤药师云”小程序,进入药师继续教育系统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附件3。

联系电话:020-3788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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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师云小程序)


附件: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告(2023年第26号通告 )

   2.远程继续教育操作指南(电脑端)

   3.远程继续教育操作指南(手机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