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问题 1、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如何分?包括哪些?
    回答 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1.初级职称有:药士,药师,中药士,中药师,制药技术员,制药助理工程师,医疗器械技术员,医疗器械助理工程师;
    2.中级职称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制药工程师,医疗器械工程师;
    3.高级职称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制药正高级工程师,医疗器械正高级工程师;
    各级别的职称评审条件请参考省局相关文件。
  • 问题 2、如何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回答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 问题 3、执业药师注册是否收费?
    回答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执业药师注册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药师注册不收取费用。
  • 问题 4、办理注册需要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吗?
    回答 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 问题 5、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回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14.执业药师...”“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问题 6、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如果不注册,证书会作废吗?
    回答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目前,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如未注册,暂无相关规定证书会作废,但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 问题 7、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信息有误怎么处理?
    回答 请联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发证部门,或联系考试所在地的人事考试局进行解决。
  • 问题 8、怎么办理执业药师首次/变更/延续/注销注册?
    回答 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全程网上办理。具体流程可以查看:“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https://gdfda.org)--业务指南--服务指南”内相对应的办事流程和指引。
  • 问题 9、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几年?
    回答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药品监管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药品监管部门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不变;但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符合要求的,注册有效期自旧证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 问题 10、网上申报的注册资料几日内完成审批?
    回答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和变更注册,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问题 11、离开原执业单位是否要注销?
    回答 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申请办理注销注册。
  • 问题 12、变换执业单位是否需要先注销?
    回答 不需要先注销,可以直接办理变更注册。
  • 问题 13、执业单位更名以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回答 需要办理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问题 14、药学、中药学两个资格证如何办理注册?
    回答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确定执业类别进行注册。获得药学和中药学两类专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类别注册。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问题 15、注册申请表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处要找哪个部门处理?
    回答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处无需填写,请留空。
  • 问题 16、忘记密码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理大厅?
    回答 可在个人登录页面点击下方【忘记密码】按钮,跳转到相关界面进行密码找回。如还是无法找回密码或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账号绑定等使用问题,请向网上办理大厅平台的客服邮箱:zwfwpt@nmpa.gov.cn反馈。
  • 问题 17、执业注册系统中身份证15位,怎么升级到18位?
    回答 请将执业药师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情况说明发送到公共邮箱:2860146997@qq.com,等待处理即可。
  • 问题 18、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要交回《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吗?
    回答 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不需交回《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请自行保管。
  • 问题 19、执业药师注册后信息如何查询?
    回答 需要使用IE浏览器10.0以上版本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nmpa.gov.cn/),在【信息查询】--【注册人员查询】进行查询,如已注销注册或注册证已过期则无查询结果。
  • 问题 20、如何查询执业药师注册审核进度?
    回答 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即注册申请的网上办事平台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person),登录成功后可在界面看到“当前注册状态”的流程图。1.“灰色”未开始:表示该步骤还没有开始,若全部灰色代表注册资料未提交;2.“黄色”进行中:表示该步骤在办理中;3.“绿色”已完成:表示该步骤已办理;4.如出现“红色字体”则提示有退回意见,请严格按照退回意见修改资料后重新提交。
    注意:重新提交资料将重新计算办理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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